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十四届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直单位购买服务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2月12日书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一)强化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市财政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实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沈阳市财政局成立第十四届市委机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党委、综合处、办公室、财务部、预算处(部门预算编审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绩效管理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及时反馈通报。巡察意见反馈后,市财政局党组坚决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按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了反馈通报和公示,于2025年2月14日印发了《关于十四届市委机动巡察组巡察市直单位购买服务情况的通报》(沈财党组〔2025〕16号),2025年2月18日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发布了《十四届市委机动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市直单位购买服务巡察情况的通报》。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财政局党组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认真梳理市委机动巡察反馈问题以及各方面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举措,坚决防止说归说、做归做,切实把整改问题的过程转化为严明纪律、整肃队伍的过程,转化为严格自我要求、养成优良作风、提高能力素质的过程,坚持立行立改,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条落实。市财政局党组于2025年3月28日印发了《中共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十四届市委第六轮机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沈财党组〔2025〕29号),巡察整改期间,坚持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对照整改责任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召开党组会4次、巡察整改专项工作推进会3次,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效
巡察及集中整改期间,市财政局党组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制度建设,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陆续出台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沈财综〔2025〕226号)、《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沈财综〔2025〕289号)、《沈阳市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沈财采〔2025〕72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引》(沈财绩〔2025〕164号)等10项制度文件,并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实,真正把整改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贡献财政力量。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抓好各项整改工作,逐条推进整改落实,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一)“支出预算管理不够严格”方面
问题1.支出预算管理不够严格。部门支出预算编制不细不全,存在调剂资金购买服务项目。
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将部门预算做细做全,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库建设、调研论证和预算审核,强化预算执行监管,防止违规调整调剂项目预算资金,确需调整调剂的,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执行。
2.强化内部制度建设。为加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修订局内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整改成效:
1.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一是完善项目库建设。在预算编制准备阶段,组织局内各处室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谋划项目,并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做实做细项目储备。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在编制2025年度部门预算阶段,坚持常态化过紧日子,严格审核支出预算,将购买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编严编全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体系,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上半年,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严控购买服务成本,规范合理控制预算。
2.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制度。一是巡察期间立行立改,修订局内财务制度。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局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办〔2024〕513号),从预决算编制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印鉴和银行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等九个方面,加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按修订后的财务制度实施。二是巡察期间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财办〔2024〕499号),从公开主体和职责、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时间、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等六个方面,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25年2月10日公开的2025年部门预算,已按文件要求执行。2025年上半年,通过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支出审批程序,做到量入为出、保障重点。
(二)“购买服务项目监管不力”方面
问题2:购买服务项目监管不力。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不严格,采购监管不到位,对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组织指导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一是相继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沈财综〔2025〕20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沈财综〔2025〕226号),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项目绩效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沈财综〔2025〕289号),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事项两个方面,以清单化方式明确了39条禁止事项,包括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事项、变相用工事项等,全面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沈财预〔2025〕215号),财政部门对支出总额及年度资金需求较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等项目按程序开展预算评审,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审核论证,严控预算编制规模。三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坚决杜绝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2)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预〔2025〕346号),研究制定预算调剂负面清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规范预算调剂事项。二是召开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座谈,对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重点论证,严格审核;2025年预算执行中,进一步严格控制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支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予以压减。三是严格执行“先预算、再指标、后支付”的控制机制,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预算执行进行约束和监控。
2.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监管。
(1)完善电子化监管机制。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已实现代理机构选择限制功能。当采购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时,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系统将只允许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
(2)健全制度约束。2023年6月,市财政局已发布《关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3年7月1日起,市本级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入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要求。2025年5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沈财综〔2025〕226号),进一步明确“对于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要求。2025年2月,市财政局对2023年7月以来市本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情况进行重点筛查,向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8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送《政府采购工作提示》,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及政策宣教。
(3)加大监管力度。2025年2月,市财政局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印发《沈阳市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沈财采〔2025〕72号),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在该机制框架下,市财政局向市审计局提供了我市政府采购全量数据用于审计监督,切实保障协同监管有序推进。同时,市财政局在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为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审计局开设最高权限账号,便于其随时了解全市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情况。
(4)加强业务培训。2025年至今,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对全市采购人先后四次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预算管理及合同管理等培训。2025年3月,市财政局重点围绕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理解、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确定、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典型案例剖析等内容,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采购经办人开展了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与主体责任落实专题培训,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3.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
一是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引》(沈财绩〔2025〕164号),为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供了遵循。二是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评价,共选取28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2026年预算安排时,对28个项目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为良或中的进行预算压减。
整改成效:
1.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成效。
一是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优化绩效考核、加强成本管控,进一步压实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责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通过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力度,规范预算调剂事项,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预算执行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共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82亿元,其中压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37亿元。三是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预算执行进行约束和监控。市本级共设置105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其中拦截类规则55条,提示类规则50条,对预算指标、付款用途、支出科目、支付方式、收款人以及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违规支付行为,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监管成效。
一是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代理机构选择限制功能的设定,有效杜绝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不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的行为。二是通过制定印发《关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沈财综〔2025〕226号)等政策文件,完善对统一进场交易的制度约束,结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宣传教育及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通过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调查、案件协办、执法互助机制,明确职责边界,优化协作流程,提升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能。四是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立足当前政府采购业务实际,有效提升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内部管理水平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3.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成效。
一是通过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指导,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引》(沈财绩〔2025〕164号),为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供了遵循。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从针对性强、量化为主、细化清晰、核心突出四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内容设置,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项目全生命周期提出了25项核心指标,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二是提高了绩效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评价,共选取28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报告参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引》(沈财绩〔2025〕164号)所提相关要求进行撰写,评价指标设置合理,要素齐全,报告质量显著提升。三是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选取的28个项目共涉及预算资金1.11亿元。其中:评价为优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资金0.32亿元;评价为良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资金0.67亿元;评价为中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资金0.12亿元。评价为良或中的项目占比达到43%。在2026年度预算编制中,拟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上述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或中的项目,全部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压减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加强市财政局及下属机构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市财政局及下属机构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性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强化约束、严控支出,节约集约使用资金资源。按照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持续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等,结合财力状况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巩固整改成效。
2.继续加强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沈财综〔2025〕20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沈财综〔2025〕226号)和《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沈财综〔2025〕28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坚决杜绝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严禁将“负面清单”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严把预算编制关口,按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要求各部门充分论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该安排、不必安排的一律不予安排。加强同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对比审核,按照从严就低的原则,规范合理控制项目预算,切实降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三是市财政局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进一步减少项目间、部门间的预算调整调剂现象,确需调整调剂的,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执行。进一步加强财政审核,严格执行“先预算、再指标、后支付”的控制机制,严格审核调整调剂事项,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和控制。
3.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将依托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现的购买主体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对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党员、监察对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或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4.持续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并持续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通过年度预算编制布置会、开展“示范引领”等形式宣讲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引导各部门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提高报告质量。二是指导各部门科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与指标。使得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更加贴近部门核心工作任务,为客观公平开展绩效评价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将购买服务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纳入年度常规工作,并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增强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的挂钩程度,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用到实处,发挥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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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