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继续支持和帮助县区提高财力水平,增强基层政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辽财指预〔2019〕612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市)2020年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列到县(市)的资金由省财政直拨到县(市)。
各地区要将此次提前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额编入2020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使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支出,确保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政策得以落实。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 拨付金额 |
合计 | 33647 |
和平区 | 2121 |
沈河区 | 2710 |
铁西区 | 2081 |
皇姑区 | 7529 |
大东区 | 2187 |
浑南区 | 330 |
于洪区 | 1315 |
沈北新区 | 808 |
苏家屯区 | 1598 |
辽中区 | 2700 |
新民市 | 4972 |
法库县 | 2874 |
康平县 | 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