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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 奖励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1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20〕462号)要求,应安排你区、县(市)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2019年已提前下达你区、县(市)           万元(沈财指流〔2019〕8011号),本次实际下达     万元。此款收入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相关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省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规定,请各区、县(市)制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2.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扶持本地区粮油(油料)生产及产业发展。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扶持具体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资金使用方案需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3.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4.各区、县(市)要切实做好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合理制定绩效目标与指标,组织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促进粮油产业发展。

 

附件: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拨付表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沈财指流〔2020〕1028号附件

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省下达2020年资金规模

2019年已提前

下达产粮大县

奖励资金

本次下达

备注

合计

产粮大县

奖励资金

超级产粮

大县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合计

产粮大县

奖励资金

超级产粮

大县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合计

14430

12418

1611

401

12838

1592

-420

1611

401


辽中区

2085

2085



1853

232

232




新民市

5149

3538

1611


4672

477

-1134

1611


省直拨到县

康平县

2374

2088


286

1898

476

190


286

省直拨到县

法库县

2621

2506


115

2368

253

138


115

省直拨到县

沈北新区

1083

1083



1017

66

66




苏家屯区

1118

1118



1030

88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