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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辽财税〔2020〕137号)、《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中将罚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具有共性特点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列示于《目录》中的“部门共性项目”。

二、严格其他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其他非税收入名义缴入财政。

三、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市直各部门、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处置、出租、出借,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到市财政局办理非税收入项目增项。

四、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在工作中若发现有遗漏而没有列入或新增的项目,由执收单位及时向我们反馈或申报,以便调整或更新《目录》。

五、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目录清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实施。

附件: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附件: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doc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