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 编制公布《2020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二、政策依据
1.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辽财税〔2020〕137号)
2.《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
4.国家、省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政策。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其他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其他非税收入名义缴入财政。
2.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市直各部门、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处置、出租、出借,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到市财政局办理非税收入项目增项。
3.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在工作中若发现有遗漏而没有列入或新增的项目,由执收单位及时向我们反馈或申报,以便调整或更新《目录》。
4.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目录清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