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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1

相关区、县(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辽财债管〔2020〕205号)的精神,省财政厅等4部门近期将对我市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为做到疫情防控和绩效评价两不误,今年将采取各区、县(市)自评与省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绩效评价组,以随机抽样方式适时赴各地开展重点评价工作。为做好各阶段备检迎检工作,现将辽财债管〔2020〕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绩效评价备检迎检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各区、县(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各区、县(市)要根据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评分表,逐项认真准备绩效考评证明材料,请各区、县(市)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本地区总体自评报告,向市财政报送。(时间:8月27日-9月10日)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主要对组织领导、预算安排与执行、制度建设、运行程序、宣传培训、工作成效以及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1)

2.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主要对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运行程序、宣传培训、工作成效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2)

3.扶持壮大村级体经济发展。主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3)

4.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主要对资金保障、运行机制、工作成效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4)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主要对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5)

(二)第二阶段:市级汇总形成全市自评报告和打分表

市级将根据各区、县(市)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实地到有关区县进行指导、检查、复核,并形成全市的总体自评报告向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报送。(时间:9月10日-9月22日)

(三)第三阶段:省级开展重点评价工作

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绩效评价组,适时赴各地开展重点评价工作。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由本区、县(市)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时间:9月23日后)

二、开展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省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时间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财政、交通、组织部、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准备,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2.全面落实奖补资金。各区、县(市)立即核对2019年农村综改具体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并填报截至目前的2019年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盖章确认后报送市财政。

个别资金拨付较慢的区、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于8月31日之前将所有资金(包括: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美丽乡村示范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规定拨付到位。对于在省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区、县(市),将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市本级奖补资金额度。

3.认真准备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区、县(市)要认真做好区县自评和迎接省绩效评价检查的准备工作,逐一对照考核指标量化评分表的考核内容,按照要求整理、准备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

    相关区、县(市)于9月10日前将自评量化评分表、自评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市相关部门,于9月底前将全部档案资料备齐,做好迎接省联合绩效评价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2019年农村综改绩效考核指标量化评分表

      2.XX区县2019年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3.XX区县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自

        评报告(模板)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7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