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1
1.政策背景:
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辽财债管〔2020〕205号)的精神,省财政厅等4部门近期将对我市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为做到疫情防控和绩效评价两不误,今年将采取各区、县(市)自评与省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绩效评价组,以随机抽样方式适时赴各地开展重点评价工作。
2.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各区、县(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阶段:市级汇总形成全市自评报告和打分表
第三阶段:省级开展重点评价工作
3.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2)全面落实奖补资金。
(3)认真准备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