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补充完善工业发展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补充完善工业发展支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补充一项工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补贴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各类工业企业,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按照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2021年对和平、沈河、大东、皇姑、于洪等区的部分地区,工业补贴资金由市本级支付。
三、执行期
自2021年3月1日起。
四、补贴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项目已办理完不动产登记的;
3.无欠缴税金记录;
4.近一年内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五、补贴发放程序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惠企直达”要求,将此项惠企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企政策直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照“零申报、零审核、秒到账”原则直达企业。在平台稳定运行前,采取线上自动审核和线下人工审核并行等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具备条件的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直达企业。通过平台发放的具体程序如下:
1.此项补贴资金分级纳入市、区县(市)政府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执行中由市、区县(市)财政部门预先拨付至同级工信部门;
2.市、区县(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配套费征收部门)将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项目已办理完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项目面积、办理时间、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账户、联系方式等)实时推送至平台,生成企业名单;
3.市、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法人信息实时推送至平台,完成相关补贴资格校验;
4.市、区县(市)税务部门及时提供欠缴税金企业相关信息,完成相关补贴资格校验;
5.市、区县(市)人社部门将我市参保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实时推送至平台,完成相关补贴资格校验;
6.平台自动审核、测算,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数据和资金额度推送至业务发放银行,由业务发放银行按照平台推送的资金额度将补贴资金直达企业,并将信息返回至平台。市、区县(市)工信部门按业务发放银行实际发放情况予以清算,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7.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告知企业补贴发放信息,包括补贴政策、标准、金额等,提醒企业查收。
六、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政府作为惠企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要立即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抓紧落实政府主导的分工负责机制,统筹指导本地区惠企政策执行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
2.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惠企政策直送企业。通过“沈阳发布”、部门门户网站等线上宣传方式,以及在审批大厅发布公告等线下宣传方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全部工业企业收到、了解、掌握此项惠企政策。
3.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拨到位,助力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推动沈阳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通过平台发放的具体程序随平台管理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