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补充完善我市工业发展支持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家单位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补贴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各类工业企业,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按照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2021年对和平、沈河、大东、皇姑、于洪等区的部分地区,工业补贴资金由市本级支付。
第三部分,执行期。
自2021年3月1日起。
第四部分,补贴基本条件。
一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项目已办理完不动产登记的;三是无欠缴税金记录;四是近一年内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第五部分,补贴发放程序。
此项惠企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企政策直达”平台,按照“零申报、零审核、秒到账”原则直达企业。在平台稳定运行前,采取线上自动审核和线下人工审核并行等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具备条件的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直达企业。通过平台发放的具体程序详见政策文件。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各区县(市)政府立即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抓紧落实政府主导的分工负责机制;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沈阳发布”、部门门户网站等线上宣传方式,以及在审批大厅发布公告等线下宣传方式,确保惠企政策直送企业;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拨到位。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通过平台发放的具体程序随平台管理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