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各区、县(市)财政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辽宁省
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我省设立的公路路产赔(补)偿
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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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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