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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现将《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辽财办〔202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体化实施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将系统上线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成立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加强重点环节管控,组织业务、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体化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按照省财政厅对全省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我市各地区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模块上线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5月底。各地区要结合一体化系统实施前工作准备情况,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具体牵头科室和工作联络人。

三、梳理业务数据

各地区要与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规范》严格对标对表,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上线前业务数据梳理工作。一是梳理基础数据。按照《xx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2)表样,逐项对本地区预算单位、资金性质、指标来源和项目类别等基础信息进行梳理和填报。二是完善支出预算标准。按照《xx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出标准统计表》(详见附件3)表样,结合支出定额体系完善本地区预算支出标准,按照“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本地区定额标准进行分类统计。三是制定本级项目目录。各地区应按照《xx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目录统计表》(详见附件4)的样式,结合历年项目安排情况,梳理制定本地区项目目录,按照项目类别科学界定“吃饭的钱”、“过日子的钱”、“干事的钱”。四是报送工作要求。各地区于3月17日下班前将上述附件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市局预算处吴邦滈。

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要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做好系统上线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地区财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系统实施费用,省财政厅将依据试点地区实施工作量,统一制定实施费上限标准,本地区财政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按要求支付。二是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充足力量做好系统上线前联调测试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新旧系统切换前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财政业务正常开展,防止业务停摆,数据丢失等现象发生。三是做好沟通宣传工作。要组织好对本地区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单位的业务和技术培训,为业务顺利开展、系统有效运行提供有利条件。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2.xx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表

          3.xx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出标准统计表

          4.xx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目录统计表

         

                                  沈阳市财政局

                                 202134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