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9年6月,为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财政部党组审议通过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做出了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根据财政部部署,辽宁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进程,制定《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施方案》并开发了全省集中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在前期部分试点运行基础上,2021年2月22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三)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文件执行范围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成立工作专班。
文件要求各地区成立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进程。
(二)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文件明确我市各地区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表,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区进一步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具体牵头科室和工作联络人。
(三)梳理业务数据。
文件要求各地区与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规范》严格对标对表,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上线前业务数据梳理工作,并按时将相关表格报送市财政局。
(四)做好保障工作。
文件要求各地区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做好经费、技术保障以及沟通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