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9〕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沈财库〔2020〕143号)相关要求,于2020年12月末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