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部署,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将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转发。规范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保障各业务方合法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库〔2019〕2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9〕417号)。
三、有关要求
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要求,各区、县(市)、开发区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2月末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二是做好新旧系统衔接,保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