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局内各处(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财法规〔2022〕21号)中市本级适用部分,及我局权责清单,调整形成《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通知》(沈财法〔2020〕445号)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同时废止。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