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三部门)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部署,现将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财经〔2024〕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请各县(市)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试点内容、目标和申报条件等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市向省择优推荐1个试点县。
2.申报材料报告:市级及县级层面已出台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荐县加盖县政府公章的实施方案。
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三份,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于4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业处 张 勇 1347816641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处 吕凌盟 13704050322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处 刘瑞丰 13998862597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