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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4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提高编报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各地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管理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2.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加强基础管理,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按规定定期开展资产负债清查,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不断完善基础资料,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入账工作。

3.加强组织联动。各地区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

二、持续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扎实有效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1.明确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综合财务报告方面,各地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2023年度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开发区应纳入同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与决算管理相衔接,同级政府在汇总开发区财务报告时要加强审核力度,确保汇总数据准确。部门财务报告方面,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单位基础信息,将本级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各部门要准确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各地区要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组织本地区各部门梳理制定编报清单,对差异单位作出合理说明,做到不重不漏。

2.做好数据衔接。各部门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3.扎实开展对账抵销。各地区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对账,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重点开展对账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阈值限制。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本级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撑。

4.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部门应丰富政府财务报告审核手段,采用人工审核和计算机系统、模板审核相结合等方式,增强数据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报表要与报告数据一致,与上下年相关数据衔接一致。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各地区财政部门对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其他方面的问题,要协调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

5.增强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要完整,报告内容要按照编制指南要求构成素齐全,报表附注内容要明细、准确。要找准数据分析切口,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本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报告格式要规范,合理运用一体化系统中的报告模板,杜绝不经加工直接报送报告模板的情况发生。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编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按时完成编报工作。

1.市直部门应于5月底前将本部门纳入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单位清单、差异说明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部门财务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

2.区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月底前,将合并的本地区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于6月底前,将合并的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电子版分别发送国库处相关联系人内网邮箱。

3.各地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撰写编报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编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于6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电子版发送内网邮箱。

4.省、市财政将适时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编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变动将另行通知。

综合财务报告联系人:郭松磊,联系电话:024-22826449

部门财务报告联系人:肖昆,联系电话:024-22827128

附件: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

沈阳市财政局

20244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