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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一、政策背景

近期,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对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出新要求,沈阳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479号)。

三、政策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编报工作的重视程度,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二是要求编报主体分别按照不同会计制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各地区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三是政府财务报告涉及财政决算、资产、债务等方面数据,需与资产、债务管理等部门加强组织联动,确保数据准确。

(二)持续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工作

一是从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分别对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提出要求,综合财务报告中,强调开发区应纳入同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部门财务报告中,强调制定编报清单,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同步更新基础信息。二是要求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强调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三是要求各地区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对账,正确运用抵销规则扎实开展对账抵销工作。四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丰富审核手段,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五是要求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合并范围完整、构成要素齐全,报告格式规范,附注内容明细、准确,要加大数据挖掘分析力度,综合评价本地区、本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结合上级要求,明确市直各部门、区县级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限。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