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强化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更好支撑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库〔2024〕27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账套设置,明确重点内容
各地区要对现有财政总会计账套进行梳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统一设置9个类型账套开展总会计核算,各类账套实行全国统一的账套名称和账套编码,对不符合规定的账套,要立即进行撤并。各地区不得随意增设会计账套,确有需要增设账套的,需向市财政局(国库处)申请,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新增账套的核算内容不能与统一设置账套交叉重复。各类账套要严格按规定核算内容进行会计核算,严禁核算本账套以外其他内容。
二、规范重点事项,提升管理水平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增设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明细科目,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资金结存”等科目,并按照科目核算内容正确反应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清晰反映国库待清算资金,提高核算的时效性,夯实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推进工作
财政总会计是财政管理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本地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地财政总会计熟悉掌握《制度》及本通知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