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财库〔2025〕86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5〕3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基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区财政部门、各部门分别作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健全完善财政内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为后续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奠定良好基础。各地区国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2.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认真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应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入账工作。
3.重视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更好发挥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持续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
1.明确编制范围及主体。综合财务报告方面,各地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开发区(含园区,下同)应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与预决算管理相衔接。部门财务报告方面,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2.认真开展对账抵销。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本地区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撑。
3.扎实做好数据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4.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关注本年财务报表变化情况,将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增强数据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报表要与报告数据一致,与上下年相关数据衔接一致。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其他方面的问题,要协调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
5.确保报告完整规范。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照编报指南、编制办法、审核要点逐条梳理,做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完整、构成素齐全、附注内容准确,报告格式规范。要合理运用一体化系统中的报告模板,杜绝不经加工直接报送报告模板的情况发生。
6.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选优配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质,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注重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编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按时完成编报工作。
1.3月底前,市直部门将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
2.4月底前,区县财政部门将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区应于集中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纸质版。
3.各地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撰写编报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编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于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