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文件,对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出要求,沈阳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5〕3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5〕30号)。
三、政策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基础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二是要求各编报主体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分别按照不同会计制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各地区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三是要求各地区重视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更好发挥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持续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编制范围及主体,分别对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提出要求,综合财务报告要将开发区纳入同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部门财务报告要制定编报清单,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同步更新基础信息。二是要求认真开展对账抵销,各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对账;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三是要求扎实做好数据衔接,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各类报告的差异情况。四是要求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将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五是要求报告完整规范,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照编报指南、编制办法、审核要点逐条梳理,做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完整、构成素齐全、附注内容准确。六是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注重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结合上级要求,明确市直各部门、各地区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