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财会〔2026〕91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做好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6〕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内部控制建设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起基础性作用,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本地区(部门)内控报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
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责任主体。各单位按照2025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填报,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各级汇总单位应参照地区(部门)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二、编报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均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 号)有关要求开展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具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系统”(http://218.60.149.2:9733/)开展填报工作。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涉及敏感信息的,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市直各单位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在填报系统中封面代码页上传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以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及时报送;市直各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内控报告,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汇总本地区内控报告,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利用AI大模型审核工具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内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市财政局将对各地区(部门)内控报告编报的工作质量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宜
市直部门要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及负责人,填报《单位内控评价和编报内控报告牵头部门(岗位)统计表》,于3月6日前将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jc-sczj@shenyang.gov.cn并加入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络工作群,及时沟通解决内控报告编报中的问题。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
(联系人:刘冶;联系电话:024-2383666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