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严格审核把关
二、编报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均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 号)有关要求开展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具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系统”(http://218.60.149.2:9733/)开展填报工作。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涉及敏感信息的,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市直各单位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在填报系统中封面代码页上传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以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及时报送;市直各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内控报告,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汇总本地区内控报告,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利用AI大模型审核工具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内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市财政局将对各地区(部门)内控报告编报的工作质量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宜
市直部门要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及负责人,填报《单位内控评价和编报内控报告牵头部门(岗位)统计表》,于3月6日前将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jc-sczj@shenyang.gov.cn并加入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络工作群,及时沟通解决内控报告编报中的问题。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