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升农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第93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信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村干部待遇,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政策精神,多次提标要求均落实到位。2019年,按政策标准财政保障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为2.97亿元,资金的投入为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提供了资金保障。一是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现行补助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财政保障的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在26996元基础上,每人平均调增1200元。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二是离任村干部现行补助政策。对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任职满三届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三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下一步,如省有关于村级组织运转提标政策要求,市财政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落实。同时,积极与省沟通并建议逐步提高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干部待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农业农村处
联 系 人:任 媛
联系电话:024-22842422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