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力金融等行业实行总部汇总纳税造成属地税款流失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供电、金融等汇总纳税企业未在当地缴税问题,按照政策规定,此类企业在辽中区属地预缴增值税或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皆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辽中区反映的财政运行困难、收支矛盾突出问题,市财政一直对县乡财政运转情况高度重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一是辽中区域内产生的税收除按规定上解中央、省外,其余收入全部下放到辽中区,给予了最优惠的财政体制。二是对于上划省收入增量40%部分全部下放到辽中区。三是市以上2019年给予辽中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约21.3亿元,确保了“三保”等刚性支出需求,以及地区财政的平稳运行。
下一步,市本级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辽中区的支持力度。一是下沉财力,在统筹分配市本级提取的土地“三金”及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向困难地区予以倾斜。二是继续加大国库资金调度周转的支持。三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中心镇和宜居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四是继续落实“飞地经济”奖补、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等政策,支持辽中区做强项目、壮大税源。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预算处
联 系 人:刘春池
联系电话:024-22826903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