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一、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2022年,我局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1+4”信用监管体系。2023年,在此基础上发布实施了全国首创成体系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类地方标准,其中包括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赋予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实现对采购代理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的信用分级监管。2024年,按照政府采购地方标准,完成对192家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依托沈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立了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监管模型。当前,我局正对2023年在我市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的214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进一步充实完善监管模型数据信息,提升对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数据可视化汇总、分析和应用能力,提高监管的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由传统模式向“数字+信用”监管新模式转化。
二、规范项目执行管理
一是实施统一进场交易。明确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到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购的机制,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秩序和进场相关人员行为。二是建立远程异地评审新模式。专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沈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范围、场地和有关要求,以保安类服务项目为试点,探索建立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模式,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抽取、评审等行为。
三、加强采购业务培训
2022年,我局在市营商局组织的“营商大讲堂”活动中,向全市40余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组织了全市共85家采购代理机构、7家采购单位、394名采购从业人员参与政府采购业务培训。2024年,我局在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会,全省从事沈阳市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近140人参加。培训针对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政策、明晰业务流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为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遵循和参考。
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我局对在投诉举报处理、信访接待、“12345”市民热线办理、政务信箱回复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不当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进行“驾照式”考核扣分,并公示扣分情况,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制从业,促进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我局已对3家社会代理机构因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考核扣分,并公示扣分情况;对1家社会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对2家社会代理机构在监督评价中存在违规情形进行通报。
下一步,我局将运用信用手段不断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市采购代理机构整体水平,赋能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王福军
联系电话:024-22873729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