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削减市级以上农村项目康法新配套资金、请上级部门在农村项目上给予更多支持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市)权责关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2021年7月,我局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沈政办发〔2021〕14号),明确了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和区县(市)财政事权,在充分考虑各区县(市)财政承受能力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减轻区县(市)财政负担。
一、对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充分考虑区县(市)财力状况并减轻其负担
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应当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在充分考虑各区县(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基础上,大部分项目均由市以上财政承担多数比例,区县(市)仅承担少数比例,比如动物防疫、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等项目,市以上资金覆盖率超过90%,区县(市)承担不足10%。在市与区县(市)承担资金中,一般按照8:2或7:3比例分担,康法新地区承担比例低于其他地区。另外,从2024年开始实施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政策,还免除了产粮大县(康法新等)三大粮食作物县级保费补贴,尽量减轻区县(市)财政负担。
二、对属于区县(市)财政事权项目,市级视情况给予大力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区县(市)财政事权由应由区县(市)予以保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为了帮助区县(市)尤其是康法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市级统筹各渠道资金,对康法新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态保护、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市级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另外,对个别项目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设置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对区县(市)承担的支出责任全额补助。
三、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克服资金紧张压力发展经济
为有效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市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康法新农业项目,缓解了区县(市)资金紧张压力,以2024年为例,共争取到位上级专项资金超过24亿元,围绕农业产业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促进农民增收与就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使康法新等地区克服财力紧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如:康平县通过发展设施农业,提高了蔬菜、水果的产量与品质,错季销售让农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法库县引入先进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增强了产业竞争力;新民市则凭借上级支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规定,一方面,继续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优化和完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康法新等地区的支持力度,减轻其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创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投资等新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农业农村处
联 系 人:李佳桐
联系电话:024-23269062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