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强化市级统筹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基金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持续壮大我市“2+3+N”基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撬动作用,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前沿,围绕全市21条产业链、10大重点产业集群及“3+4+3”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精准投资,全力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贯彻落实我市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成体制,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相关资金支持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批而未供土地工作。
一、市政府基金支持于洪区发展情况
针对于洪区优质项目,我市政府基金精准发力,投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4480万元,助力沈阳构筑“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新通道;投资重点环保项目新基发展5000万元,带动国家绿色基金协同参与,推动企业整合壮大;累计投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变电气1000万元,推动企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企业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的行为。2022年11月,有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2025年8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传达自然资源部关于当前阶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原试点县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市、区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可继续开展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二是非试点县(市、区)如有条件成熟、符合入市要求的地块也可经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入市申请。经研究,于洪区政府提出有入市需求,申请纳入入市范围,并在全区范围内统计有入市需求项目。2025年10月,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研讨会议研究,最终确定于洪区3个项目提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目前正在审核中。
三、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批而未供土地指依法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但尚未完成供地手续、未实际供应给用地单位或项目主体的土地。
于洪区2009-2024年批而未供任务涉及153个批件,面积636.20公顷。2025年6月,结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而未供批文分类清理工作,通过逐一梳理,将未供即用等情形剔除,并根据相关政策,将边角地、规划路及绿化带等列入不具备供地可能台账,最后形成2009-2023年具备供地可能台账。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于洪区批而未供考核任务基数。
四、土地相关资金支持情况
为助力于洪区更好发展,市财政局认真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做好于洪区土地相关资金支持工作。2024年至今,贯彻落实我市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成体制,加快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下划于洪区土地收入17.79亿元,同时考虑到于洪区财政收支压力,通过借款和提前下划土地收入等方式向于洪区拨付2.75亿元用于重要项目土地征收,促进于洪区土地征收出让工作良性循环、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于洪区重要项目落实落地。
下一步,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部署及相关建议,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强化项目储备与现有基金赋能。请于洪区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依托现有市政府基金精准赋能、加快投放,全力支持于洪区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专项基金规范设立。根据《沈阳市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支持于洪区联合盛京金控等基金管理机构论证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论证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基金工作要点批量审批;确属紧急重大事项可按“一事一议”办理。三是宣传推介融资需求项目。针对于洪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项目,积极宣传财政部一揽子贴息政策并推荐其参加全市政银企对接会,助力项目与资本高效对接。四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空间。建议于洪区综合施策、系统发力,通过依法依规撤销低效批件、加大拆迁力度形成净地、精准对接招商项目落地等方式,多渠道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五是聚焦重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对于甘官片区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于洪区政府及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金融处
联 系 人:包晗
联系电话:22824263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