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将本级财力下放,同时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政策兑现等增加支出,加之省下达我市新增债券等因素,对市本级预算执行造成较大影响,与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均有所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申请对市本级2024年预算进行调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996.3亿元(含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下同),建议调整为1035.7亿元,净增加39.4亿元。调整的收入包括:1.非税收入超收43.5亿元;2.区县上解收入减少38.3亿元;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6.6亿元;4.债券收入增加23.2亿元;5.统筹上年结转12.4亿元;6.增加调入资金5.2亿元。
(二)支出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996.3亿元(含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下同),建议调整为1035.7亿元,净增加39.4亿元,其中:1.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政策投入等相关支出增加17.8亿元;2.体制上解支出减少24.3亿元;3.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减少5.1亿元;4.债券支出增加23.2亿元(含转贷支出7.8亿元);5.调减非急需、非刚性等支出22.2亿元;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
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58.8亿元(含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下同),建议调整为316.9亿元,净增加58.1亿元。调整的收入包括:1.土地收入减少113.4亿元;2.债券收入增加171.5亿元。
(二)支出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58.8亿元(含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下同),建议调整为316.9亿元,净增加58.1亿元,其中:1.调减土地资金安排的项目及成本支出等113.4亿元;2.债券支出增加171.5亿元(含债务还本支出1.8亿元、转贷支出136.5亿元)。
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