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9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对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转发。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1]44号)
三、有关要求
一是梳理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保证编制范围的完整性。二是披露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在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三是收集数据信息,挖掘数据价值,注重分析利用。四是加强审核工作,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