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考虑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中的积极作用,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22〕1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应工作要求,旨在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
二、基本框架
一是编报范围。
二是报送方式及时间。
三是编报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编报范围。国有企业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各报送单位应于次月4日前,通过省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完成月报报表报送工作。同时,将加盖公章的《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与月报一同报送。
(三)编报要求
1.请各报送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责任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编报,切实履行数据审核监督责任,严格遵守报送时限要求,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同时加强数据应用,做好汇总分析。市财政局将加强月报工作考核,适时对2022年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2.请各报送单位结合建立国有企业名录工作的相关要求,摸清国有企业户数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