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方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17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依照要求将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转发。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综规〔2020〕9号)
三、有关要求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购买主体应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向社会公开;年底按照该年度实际发生情况,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决算。
二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部门应当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准则,对服务项目全部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纠正,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