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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辽财资〔2020〕275号)精神,将上级文件转发给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晰责任,强化管理

明晰各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明确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从严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配置标准从严控制新增、更新固定资产。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合理配置,开展闲置固定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工作,进一步推进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建设。

三、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

加强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并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