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所转发的关于建立与地方财政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产工作交流,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了建立与地方财政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将上级有关通知予以转发。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与地方财政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财办资〔2023〕15号)。
2.《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与地方财政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辽财办发函〔2023〕35号)。
三、主要内容
1.认真落实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通知》明确的信息编报内容,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信息要突出资产重点工作,提炼工作方式方法中的创新点和关键点。
2.规范信息报送。各区县资产管理部门信息材料需经单位内部程序审定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处,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信息报送至市财政局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