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进我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方案。
二、补贴方案
(一)实施地区及险种
2024年,在产粮大县全面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具体按《2024年沈阳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执行。非产粮大县根据各区、县(市)耕种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全面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二)保额、费率及保费承担比例
非产粮大县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费率与产粮大县完全成本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保费承担比例与物化成本保险政策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做好政策宣传
(三)提升服务质量
(四)做好相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