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调整沈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问:制度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财政部2024年下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其中:《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和《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财农〔2019〕89号)等两文件废止。为进一步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联合四部委制定出台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财农〔2024〕50 号)。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实际,联合四部门制定《关于修订调整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辽财农〔2024〕202号),对其中部分指标分值、评价内容、赋分规则等进行修订调整。
问:制度修订和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1.调增指标分值。对“区县(市)履行支出责任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预算执行率”三项指标的分值分别调增2分、1分和2分。
2.调减指标分值。对“市以上财政衔接资金下达进度”、“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三项指标的分值分别调减2分、1分和2分。
3.根据近年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情况,将指标“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的项目立项进度和考核时间节点,分别由4月底、7月中旬、10月中旬调整为3月底、7月底、10月底;对指标“违规违纪”的评价内容和赋分规则进一步细化。
4.根据有关机构改革安排,将《绩效评价办法》中的“乡村振兴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