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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公开主体和职责。沈阳市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作为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2)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2.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1)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3)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4)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5)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3.公开方式和时间。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所属单位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市财政局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4.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进一步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办理。财务部按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信息和公开要求,起草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经市财政局保密部门审核,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履行公开程序。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