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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5〕1号)和省、市工作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按照优先发展、倾斜支持、整体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优化,起草了《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3月11日,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执行。

二、执行范围

市直相关部门,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持续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出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支持耕地建设与利用、加快水利建设与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粮食生产支持和协调机制、支持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9个方面、40项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建立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等两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提出扶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完善农村现代商业流通网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富裕增收等5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着力推进乡村建设。提出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4个方面、24项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文明幸福乡村等两个方面、12项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着力完善要素保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扶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