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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和《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辽财金〔2025〕96号)要求,结合各区县意愿,自2025年起在全市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二、补贴方案

我市补贴方案按《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辽财金〔2025〕96号)执行。保费补贴分担比例为:与原大豆物化成本保险比例一致,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康平县):中央财政补贴 45%,省财政补贴 32%,市财政补贴 3%,农户投保缴纳 20%;其他区、县(市):中央财政补贴 45%,省财政补贴 30%,市财政补贴3%,县财政补贴2%,农户投保缴纳 20%。

三、其他事项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保险机构要认真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