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新增暂付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新增暂付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新增暂付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0〕184号).pdf